矿井大型固定设备保护装置的试验制度,能忙吗写下,谢了
大型固定设备管理制度一 提升设备
1、液压站的最大制动油压要根据最大实际张力差,通过认真计算后调整。提升系统发生变化时要重新计算、整定,整定资料要经机电科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审批后存档。二级制动油压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制动减速度的要求。液压系统不能随意更改,改动时必须报机电运输部审批。
2、按制动器碟形簧寿命为50万循环次,根据实际提升情况计算,主井碟簧的更换周期为15个月,副井碟簧的更换周期为2年。平时检修更换碟簧时要成对更换。
3、制动盘必须清洁无油污,闸瓦间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调整。调整时,要用定车装置锁住滚筒,严禁在绞车运行过程中调整闸瓦间隙。
4、盘式闸闸间隙调整后,要重新调整复位弹簧的匝间距,间距为1—1.5mm;平移闸闸间隙调整后,连板与制动座要有4mm的间距。
5、每天对制动器检查时,要注意闸间隙的突变,当闸间隙突变时要检查碟簧的情况。
6、液压自动补偿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每月进行一次试验。制动器碟簧的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并认真作好记录。
为了落实责任,记录要规范:记录上有检修人员、负责人员、记录人员、时间、地点、技术参数等。
7、对有复位弹簧的制动器,必须装设碟簧断裂监视开关,并将接点串入信号回路。闸瓦间隙突然增大时,要检查碟簧是否断裂。
8、调绳或检修调绳油缸时,活滚筒对应的提升容器要在井底装载位置,死滚筒对应的提升容器要在井口停车位置。
9、液压站的滤芯、滤网每季清洗一次,阀芯每半年清洗一次,制动油管每年清吹一次,液压油每半年更换一次,减速器油每年更换一次。
10、下放重物时,要投入电气制动,当工作闸参与制动时,要注意闸瓦的温升,避免闸瓦产生高温,降低摩擦系数,影响制动力矩,严禁在电气制动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下放重物。
11、电气制动闭环系统和可调闸闭环系统要灵敏、可靠,保证减速度符合设计要求。
12、主井箕斗必须采用定重装载,严禁盲目多装,酿成重大事故。
13、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安全制动。
14、有人进入滚筒作业时,电动机控制盘必须拉闸断电,并安排专人监管。
15、提升电动机每两年与备用电动机倒换一次,制动油泵、润滑油泵每月与备用泵倒换一次。
16、倒换下来的设备要及时检修,严禁拆卸备用设备的部件移作它用,要保证设备的完好性。提升备用电动机,夏季要根据绝缘电阻,确定是否进行电流法烘干,必要时作耐压试验。电动机累计运行时间达二年时,除常规的检查、测定外,还必须检查轴颈及轴承的磨损、绕组的固定、接线的松动、轴的弯曲等情况,并且要作好记录,存入设备管理档案。
17、提升钢丝绳的选型计算必须报机电运输部审批。由机电运输部、供应公司、矿三方共同选定生产厂家。
18、钢丝绳到货后要对直径、捻向、接触方式进行复查。钢丝绳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混合提升钢丝绳悬挂前检验一次,以后每6个月检验一次;主井提升钢丝绳悬挂前检验一次,自悬挂起12个月检验一次,以后每6个月检验一次。
19、提升钢丝绳更换时要有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新绳出现死弯。在用提升钢丝绳必须严格执行日检制度,特别是停车位钢丝绳与天轮、滚筒切点处的检查,并定期用钢丝绳探伤仪进行无损探伤,必要时每天探伤一次,发现突变,立即更换。
20、在用提升钢丝绳应定期进行错绳,错绳日期和长度要有记录。主要提升装置天轮绳槽直径每年测量一次,保证绳槽直径大于绳径的7.5-15%,达不到此规定的要进行切削处理或更换天轮。
21、 提升钢丝绳投用三个月后,应每月涂油一次。
22、 提升钢丝绳的松绳保护装置应用水银触点开关代替机械压力触点开关。为了防止钢丝绳跳动引起的误动作,松绳保护装置与安全回路之间要有0.5秒以上的延时。
23、井架及井筒装备要根据锈蚀程度,及时进行防腐处理,必要时进行加固或更换。
24、提升吊挂装置、防坠装置的检查每天一次,防坠装置各部件联动情况的试验每周一次,副井防坠器制动绳、缓冲绳每周检查一次。检查和试验要有记录,记录中必须写明楔形连接装置的投用日期。更换联接装置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5、立井罐笼防坠器试验必须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试验:
⑴制动绳式防坠器静力试验,抓捕器沿制动绳下滑距离,严禁超过40mm。
⑵制动绳式防坠器脱钩试验,抓捕器对制动绳的相对降落高度,严禁超过100mm。
⑶制动绳式防坠器或木罐道插入式防坠器的脱钩试验,罐笼对井架的降落高度,严禁超过400mm。
⑷制动绳式防坠器脱钩试验,罐笼带重时,缓冲绳抽出长度,必须为抓捕器自由降落高度的1—1.3倍。立井罐笼防坠器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防墩、防撞装置必须每年试验一次。
26、主、副井提升系统要实现司机对井口、井底位置的电视监视,保证正常使用。
27、绞车必须定期进行性能测试,副井测试周期为1年,主井测试周期为3年。
二、通风设备
1、矿通风部门要根据采掘的需要及时向机电部门提供科学的配风量,矿机电部门要根据提供的配风量及时调整风机的工况。风机工况要在工业利用区内,严禁风机高负压运转。
2、风机房要有倒机、反风和风机工况调整记录,记录中必须写明倒机、反风、工况调整时间及各种参数变化情况。
3、运行通风机每月与备用风机倒换一次,倒换下来的风机要及时检修与保养。进入风机内部检查时,必须断开风机电源、挂停电牌并安排专人看管,有刹车装置的一定要可靠刹车,无刹车装置的要采取措施,防止叶轮转动。
4、轴流、对旋风机进行反转反风时,必须将风机停稳,待刹车装置松开后,进行反向送电。
5、每月对风门绞车及供电线路和电控系统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绞车操作灵活、运行可靠。
6、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正常情况下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的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7、牵引或吊挂风门的钢丝绳,当一个捻距断丝超过25%时必须更换。
8、风门、防爆门要经常维护,启闭要灵活,漏风量必须严格控制,外部漏风率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9、除故障紧急停机外,倒换风机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10、风机技术性能测试每三年进行一次。
11、风井的供电线路禁止“T”接其它负荷,风井变电所运行风机所在母线段不准外接其它负荷。正常情况下,严禁风机和线路交叉运行。
12、风井变电所配电盘各种保护装置,必须每年整定一次,保证各种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三、排水设备按《水泵管理制度》执行。
四、锅炉、压风、起重设备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五、通用部分和普通设备的管理按《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六、处罚办法:本制度要求的各项检查、测试记录报告,每月检查一次,不填或填写不规范,每次罚款50元。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处理。否则,设备停止运行。强行开机运行,对责任人按违章作业论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次。
七、本制度自二00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由机电科、安质科、调度室监督执行
煤矿安全规程第407条对提升钢丝绳做出如何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407条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a) 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b) 断丝超过本规范6.8.3.8的规定;
c) 直径减小量超过本规范6.8.3.9的规定;
d) 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附: 规范6.8.3.8 、规范6.8.3.9
6.8.3.8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a)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b) 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为10%;
c) 罐道钢丝绳为15%;
d) 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钢丝绳为25%。(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
6.8.3.9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煤矿安全规程第406条)
a) 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b) 罐道钢丝绳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