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是什么意思啊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出口商将其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行为。倾销的目的多种多样,除了处理过剩的商品,维持生产规模之外,最主要的还是为了排挤甚至挤垮他国的生产商。虽然有可能会面临亏损,但是在消灭了竞争对手后,就能垄断整个市场,然后抬高价格,就可以达到获取垄断利润的目的。判断一个产品是否为倾销,有三个主要因素
第一,产品是否是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第二,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是否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第三,损害是否由低价产品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需要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往往给进口国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甚至扰乱其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国的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受到倾销商品损害的进口国为此采取的措施称之为反倾销。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反倾销作为一种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和广泛接受的限制进口的手段,是1948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所确立的原则。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该手段逐步演化成各国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据统计,自1990年至2000年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反倾销案件达2483件,全球遭致反倾销的产品种类已经超过3000种,因此而影响的贸易量达千亿美元以上。采用反倾销手段的国家也以经济发达国家为主。其中欧盟372起,澳大利亚360起,美国351起,墨西哥176起,阿根廷156起,加拿大155起。近两年来发展中国家有扩大使用反倾销手段之势,据统计,南非、印度、巴西、阿根廷、韩国都较多地启动了反倾销调查程序。发展中国家是反倾销措施的主要目标,有超过60%的反倾销案件针对的是发展中国家。1990~1999年,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和地区是中国(308)、美国(104)、韩国(171)、日本(121)、中国台湾省(112)等。
反倾销属于一种保护本国企业的条款。关贸总协定说如果倾销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的损伤和威胁,那就不允许了。所以反倾销就有了保护本国企业的色彩。或者说很多国家是打着“反倾销的旗,行保护之实”。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正常价值,有三种方式参照、判断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①该产品在本国的销售价格;②向其他国出口价格;③成本核算。一般优先①②作为判断依据。倾销的目的是抢占份额,打败竞争对手,从而再获垄断利润。产品在进口国家的价格低于本国价格的差数,称为倾销幅度。WTO规定,当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不足2%,或某国产品的进口量不到全部进口量的3%时,不得提起反倾销要求。只有当外国产品进口对本国企业造成实质损害时,才能提起反倾销要求。
反倾销有两种,一是本国产品出口到国外,国外政府采取的反倾销措施;二是国外产品进入本国,本国政府采取的反倾销措施。
加拿大与世界贸易组织对于反倾销出台法案
加拿大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正式对反倾销进行立法的国家。1904年,加拿大通过了1897年海关关税修正案第6节,是为加拿大第一部反倾销法。该法规定,若进口产品价格低于该产品在出口国的公平市场价格,可对其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加拿大制定了相应的倾销条款实施细则,后人将其视为世界上最早的、比较完备的反倾销法体系。1904年反倾销法规定只要证明倾销存在,即可征收相应幅度的反倾销税。 《特别进口措施法》,是目前加拿大进行反倾销调查所主要援用的法律。 加拿大法律中有关反倾销及平衡措施之规定主要见于「特别进口措施法」中(SPECIAL IMPORT MEASURE ACT, SIMA),另「加国国际贸易法庭法」(THE INTERNATIONAL TRADE TRIBUNAL ACT)中对于加国国际贸易法庭进行损害调查之权力,以及调查资料之保密亦有详细规定,在特别进口措施法之下有特别进口措施行细则(SPECIAL IMPORTS MEASURES ACT REGULATION),在国际贸易法庭法之下则有国际贸易法庭规则(INTERNATIONAL TRADE TRIBUNAL RULE),对反倾销调查中调查机构应如何进行调查,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及义务有较详尽的规定。为因应WTO成立后之相关国际协议,加国国会顷通过世界贸易组织执行法案(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GREEMENT IMPLEMENTATION ACT OF 1994, WTO ACT),此法案中包括对「特别进口措施法」及「加国国际贸易法庭法」中有关反倾销税及平衡税措施规定加以修正,以使该二法得以符合WTO反倾销协议、补贴及平衡税措施协议之相关规定。
加拿大对我们装配工业用钢构件的反倾销反补贴税多少?如何应对?
目前加拿大对我们装配工业用钢构件的反倾销税为:45.8% 反补贴税为:11,656.06人民币元/吨针对反倾销的情况,可通过第三国转口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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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加拿大边境服务总署裁决中国涉案产品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32.9%~45.8%。具体税率如下:Baosteel Construction Co. Ltd.: 32.9%;玛顿重工(太仓)有限公司(Modern Heavy Industries (Taicang) Co., Ltd):45.8%;United Steel Structures Ltd.: 45.8%;中国其他涉案出口商: 45.8%
2017-04-25,加拿大边境服务总署裁决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幅度为151.70人民币元/吨~11,656.06人民币元/吨。具体税率如下:Baosteel Construction Co. Ltd. 151.70人民币元/吨;玛顿重工(太仓)有限公司(Modern Heavy Industries (Taicang) Co., Ltd) 607.66人民币元/吨,United Steel Structures Ltd. 675.47人民币元/吨;中国其他涉案出口商 11,656.06人民币元/吨
加拿大对我们耐腐蚀钢板的反倾销税多少?如何应对?
目前加拿大对我们耐腐蚀钢板的普遍反倾销税为:53.3%针对反倾销的情况,可通过第三国转口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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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印度和韩国的耐腐蚀钢板(Corrosion-resistant SteelSheet)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倾销幅度如下:中国大陆3.6%~53.3%,台湾地区3.2%~33.2%,印度40.0%,韩国9.0%~40.0%,更多详情请见下表。涉案产品的加拿大税号为7210.30.00.00、7210.49.00.10、7210.49.00.20、7210.49.00.30、7210.61.00.00、7210.69.00.10、7210.69.00.20、7212.20.00.00、7212.30.00.00、7212.50.00.00、7225.91.00.00、7225.92.00.00、7226.99.00.10。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预计于2019年2月21日前对本案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并发布征税令。
2018年7月2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印度和韩国的耐腐蚀钢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倾销是什么意思啊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出口商将其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行为。倾销的目的多种多样,除了处理过剩的商品,维持生产规模之外,最主要的还是为了排挤甚至挤垮他国的生产商。虽然有可能会面临亏损,但是在消灭了竞争对手后,就能垄断整个市场,然后抬高价格,就可以达到获取垄断利润的目的。判断一个产品是否为倾销,有三个主要因素
第一,产品是否是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第二,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是否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第三,损害是否由低价产品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需要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往往给进口国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甚至扰乱其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国的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