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经期禁忌从事什么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地面五米以上(含五米)上的高空作业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51条的规定,《劳动法》第60条中的“高处作业”是指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
高处作业吊篮是否需要有关单位检测
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方案不易sing需要专家评审。只需要需要编制专项方案,但不一定要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可知,吊篮脚手架工程需编制专项方案,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需要专家评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扩展资料:
高处作业吊篮注意事项:
1、吊篮内的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滑和绝缘电工鞋。
2、在雨季,将吊篮的提升机、电箱用无纺布包裹住,并在电缆和电控箱的各个承插接口处用防水胶布密封住以便尽可能的防止雨水进入。使用前,必须打开各承插接口,通风凉干。以免发生电器事故。
3、雷雨天绝对禁止施工,并在雷雨到来之前彻底检查吊篮的接地情况。
女职工经期禁忌从事什么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禁上800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危险性大,造成心里紧张压力应禁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刚好我有一个,看看有用否。范文如下: XXX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X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 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第六条 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装拆。无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登高架设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吊篮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吊篮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三)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安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第十条 吊篮安装完毕并自验合格后,报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和《杭州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登记表》,自检测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程受理的监督机构登记备案。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进行二次移位安装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存现场备查。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审查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二)制定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专业人员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每班作业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四)对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五)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对吊篮实行专项检查并有检查记录。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吊篮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二)审查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吊篮安装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三)提供和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和安装、拆卸安全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四)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五)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派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第十三条 吊篮操作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第十四条 吊篮作业时,严禁超载。吊篮上宜设置超载保护装置。严禁使用与说明书规格不符的超长吊篮。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违章操作。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十六条 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告知维修人员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 第十七条 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有效标定期不大于一年。安全锁应由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第十九条 吊篮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 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第二十条 对作业环境的要求:(一)严禁在大雾、暴雨、大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作业。(二)工作处阵风风速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时,操作人员不准上悬吊平台。(三)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四)禁止夜间施工。(五)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通道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周围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监护。第二十一条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等易燃易爆品。在外墙上施焊、打玻璃胶等作业,应对吊篮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实施隔离防护,对使用中粘附到钢丝绳上的玻璃胶带纸、涂料、水泥等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第二十二条 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出入。严禁作业人员从一悬吊平台跨入另一悬吊平台。第二十三条 配重有质量标记,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悬挂机构的配重穿杆上,并具有防挪移措施。第二十四条 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的尾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应设置安全环,绳夹数量为4只。间距、固定方式应符合GB5976-86钢丝绳夹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GB5972钢丝绳报废规定。第二十五条 吊篮用电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要求,设置开关箱。第二十六条 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专人值守。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有关监督部门报告。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采取巡查、抽查方式对吊篮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监督部门应当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对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据市建委关于《XXX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信用扣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一、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二、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部门。
三、 申报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及管理审批规定
高处作业吊篮是否需要有关单位检测
需要的。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立面上下运动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高空作业吊篮是用特制钢丝绳从建筑物上,通过悬挂机构,在爬升式提升机的作用下,使悬挂吊篮沿立面上下移动的一种比较特殊的建筑施工用工机械。
电动吊篮安装规范标准
为确保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施工方须严格遵照“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及如下操作规程使用高处作业吊篮。1、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2、吊篮安装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建筑物顶部吊篮构件应固定在牢固的部位。
3、安装后进行下列各项检查试验,确认正常后,方可交付使用。
a)、检查吊篮机构的安装,应配合良好,锚固可靠;手板葫芦及钢丝绳均正常;
b)、钢丝绳无扭结、挤伤、松散,磨损、断丝不超限,悬挂、绕绳方式均正确;
c)、防坠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d) 、吊篮应做额定起重量125%的静超载试验和110%的动超载试验,要求升降正常,灵敏可靠。
4、作业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a)、机构及钢丝绳符合要求;
b)、机械设备正常,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c)、吊篮内无杂物,严禁超载。
5、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对吊篮、钢丝绳进行全面防护,不得用其作为接线回路。
6、作业中,发现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止,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未经专业人员检验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7、吊篮用于高处悬挂作业工程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投入使用。
8、每天使用设备前,吊篮操作人员须按高处作业吊篮日常检查表所载项目进行检查。
9、乘坐吊篮的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将其挂扣在安全绳上。
10、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及物品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11、吊篮应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严禁将吊篮当做材料及人员的垂直运输工具使用,并严格控制载荷。
13、吊篮发生故障时,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
14、吊篮在升降时,操作人员须密切注意钢丝绳是否挂卡在墙面或障碍物上。
15、施工场所风力大于5级(相当于风速8.8m/s)以上时,应停止吊篮使用。
16、每天下班停用时,应将吊篮停放至地面或用绳索将设备固定在建筑物上避免随风晃动。
机械安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操作人员无不适应高处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上的自锁钩应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牢固部位的安全保险绳上。
3、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登吊篮工作。
4、不允许单独一人进行作业,不允许穿拖鞋、塑料底等易滑鞋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工作篮,不得在空中攀缘窗口出入。不得在空中跨入另一吊篮。
5、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或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者,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吊篮操作环境
1、严禁雨雪天进行作业,风速大于5级时不准进行作业。
2、吊篮正常工作电压保持在380±19v范围内,低于342v时,不得进行作业。
3、施工范围下方若是道路、通道时,必须设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或配置安全监督员。
4、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设备,其照度大于150Lx。
5、电气系统:电源必需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气系统接入电源时,必须检查相序是否正确,否则限位开关不能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