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机在使用中卷筒上钢丝绳最低缠留几圈,为什么
提升机在使用中卷筒上钢丝绳最低缠留3圈,原因及目的:
防止固定的绳头受力过大损坏或脱开。
提升机使用的钢丝绳安全规定
1、提升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用钢丝绳一般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试验时,安全系数低于5时,必须更换。
2、提升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型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机型的要求。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结、扭结、弯折和乱绳。
3、提升设备上禁止使用有断股、扭结、变形或其它易造成事故的钢丝绳。
4、采用绳卡固定钢丝绳时,绳卡的规格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匹配。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的长度不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一侧,“U”形螺栓须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固定后,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左右。作业中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5、提升用的钢丝绳必须由维护钳工每天检查一次,每周由相关人员用0.3m/s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所有检查结果要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6、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达到下表规定时应予更换。
提升机在使用中卷筒上钢丝绳最低缠留几圈,为什么
提升机在使用中卷筒上钢丝绳最低应缠留3圈,因为提升机钢丝绳的拉力是靠不低于3圈的钢丝绳与滚筒的摩擦力来承受的,否则固定的绳头易脱开。固定绳头端,在勾头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端时,留的圈数越多,固定端受的拉力越小。【附】提升机的简介
提升机(well elevating conveyor/Elevator)是通过改变势能进行运输的大型机械设备,如矿井提升机、过坝提升机等。广义地说,电梯、天车、卷扬、稳车、吊车、启闭机等均可称为提升机。提升机一般指功率较大、提升能力较强的大型机械设备。
起重机是什么
起重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和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机械。 起重机的工作特点是做间歇性运动,即在一个工作循环中取料、运移、卸载等动作的相应机构是交替工作的,起重机在市场上的发展和使用越来越广泛。(1)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
(2)工作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
(3)无操作证和酒后都不许驾驶起重机。
(4)操作中必须精神集中、不许谈话、吸烟或做无关的事情。
(5)车上要清洁干净;不许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
(6)起重机不允许超荷使用。
(7)下列情况不许起吊:捆绑不牢;机件超负荷;信号不明;斜拉;埋或冻在地里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器和危险品;过满的液体物品;钢丝绳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机构有故障。
(8)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须离地面2m以上。如果越过障碍物时,须超过障碍物0.5m高。
(9)对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
(10)具有主、副钩的桥式起重机,不要同时上升或下降主、副钩(特殊例外)。
(11)不许在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锤击及在物件下面工作(有支撑时可以)。
(12)必须在停电后,并在电门上挂有停电作业的标志时,方可做检查或进行维修工作。如必须带电作业时,须有安全措施保护,并设有专人照管。
(13)不许随便从车上往下乱扔东西。
(14)限位开关和联锁保护装置,要经常检查。
(15)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
(16)升降制动器存在问题时,不允许升降重物。
(17)被吊物件不许在人或设备上空运行。
(18)对起重机某部进行焊接时,要专门设置地线,不准利用机身做地线。
(19)吊钩处于下极限位置时,卷筒上必须保留有两圈以上的安全绳圈。
(20)起重机不允许互相碰撞,更不允许利用一台起重机去推动另一台起重机进行工作。
(21)吊运较重的物件、液态金属、易爆及危险品时,必须先缓慢地起吊离地面100~200mm,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22)修理和检查用的照明灯,其电压必须在36V以下。
(23)桥式起重机所有的电气设备外壳均应接地。如小车轨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时,应采取焊接地线措施。接地线可用截面积大于75mm2的镀锌扁铁或10mm2的裸铜线或大于30mm2的镀锌圆钢。司机室或起重机体的接地位置应多于两处。起重机上任何一点到电源中性点间的接地电阻,均应小于4Ω。
(24)要定期做安全技术检查,做好预检预修工作。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不少于多少圈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规定:5.4.3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安全可靠,且符合5.2.3中有关要求。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应保留3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起吊的物体不能长时间在空中停留特殊情况下应采取什么措施?
一、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四、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五、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六、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七、起重机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八、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九、起重机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号,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十、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十一、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十二、使用电磁铁的起重机,应当划定一定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在往车辆上装卸铁块时,重物严禁从驾驶室上面经过,汽车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止万一吸铁失灵铁块落下伤人。
十三、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十四、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杨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十五、起重机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十六、起重机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
1、信号不清时;
2、重量不明时;
3、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
4、所吊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
5、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
6、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7、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
8、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十七、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小于表四规定:
十八、起重机的电器、内燃发动机或锅炉部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严格遵照动力机械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起重吊装安全检查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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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拆职业危害防范措施?
易发生事故类型:主梁塑性变形、制动器失效、吊钩和滑轮组破损、钢丝绳断裂等,导致物体坠落,引发起重伤害。
主要防范措施:
(1)制动器在危险作业前或定期应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缺陷。
(2)吊钩应设置防脱绳的闭锁装置,吊钩、滑轮磨损量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进行更换。
(3)钢丝绳尾端在卷筒上固定装置应牢固,并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 卷筒达到报废标准应报废。
防护装置较大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易发生事故类型:
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失效,导致冲顶、超载,或起重机倾翻,引发起重伤害。
主要防范措施:
(1)起升机构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极限位置时应能切断起升动力源,上方还应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满足制动行程的要求。
(2)抗风制动装置应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制动与释放动作应与运行机构联锁,并能从控制室内进行操作。
吊索具较大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易发生事故类型:
吊索具选配不当或变形、破断,导致吊物高处坠落,引发起重伤害。
主要防范措施:
(1)自制吊索具的设计、制作、检验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有质量保证措施,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2)购置的吊索具应经安全认可的合格产品。
(3)吊索具应进行日常保养、检查和检验,定置摆放,有明显的载荷标识,相关资料应存档。